吴岳烽律师亲办案例
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交通事故评十级伤残
来源:吴岳烽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量:382

佛山车祸八级伤残赔偿?肋骨16根骨折交通事故评几级伤残?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06日16时07分,肖某驾驶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南海区里水镇邓岗某路口时,在通过路口的过程中,遇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双方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损坏及原告肖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蒋某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肖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肖某被送往第三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1、胸部闭合性损伤;2、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3、第4-6胸椎右侧横突骨折;4、骶骨骨折;5、右侧耻骨上支及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6、腰5椎弓峡部裂;7、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8、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后。医嘱: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支持,伤后1年避免剧烈运动及负重劳动;2、定期胸外乳腺专科门诊随诊,如有不适及时返院就诊;3、住院期间留陪人一名;4、全休半年。经司法鉴定所出具南粤法医鉴定所鉴定:1、被鉴定人肖仕平双侧胸部损伤,12根以上肋骨骨折,后遗胸部形构及部分功能障碍评八级伤残;致骨盆多发性骨折并畸形愈合,评十级伤残;致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影响右肩关节活动功能,评十级伤残。2、鉴定费花去1500元。

肖某受伤前一年白天在某物业有限公司当厨师年收入32500元,并晚间另一家店做小吃,月平均收入3000元/月。

随后,肖某将蒋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1、医疗费:76277.98

2营养费:2000

3、住院伙食费:3800元(100/天×住院38

4、护理费:2660元(一般护理标准70元/天×38天)

5、交通费:800(酌定)

6误工费:(32500元/+3000元/月×12个月)÷365天×106天19893.15(算至评残前一天)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共375023.11

1、34757.2元/年×20年×36%=250251.84

2、25673.1元/年×3613年+25673.1元/年×361年×1/2124771.27

8鉴定费:1500元

9精神抚慰金:12000

合计:493954.24 (责任划分后肖某所得赔偿为276977.12

【律师解析】

1、 伤者属农村户籍,但在事故发生前己在城镇地区连续生活工作满一年,故以城镇标准来起诉。

以上内容由吴岳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岳烽律师咨询。
吴岳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28好评数10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岳烽
  • 执业律所:
    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5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佛山
  •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