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期间工人上班爱伤,怎么办?该怎样申请赔偿?,应得到哪些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叶某于2016年3月由李某雇佣并派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某工业区从事木工工作,每日工资平均为300元。于2016年4月13日下午14:30分左右,叶某在工作时开料锯锯伤,导致左手受伤,受伤后李某把叶某送到顺德XX手外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拇指开节部分缺损伤,共住院12天。于2016年11月4日经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叶某因左手拇指损伤致残程度,按照道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评定为十级伤残,鉴定费1500元。
李某支付了叶某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但并未支付伤残各项赔偿,随后,叶某以提供劳务者受伤害纠纷为由将李某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调解】
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调解,李某一次性支付叶某33000元作为叶某的所有补偿。
【律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