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岳烽律师亲办案例
佛山工伤尘肺壹期评七级伤残
来源:吴岳烽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7
浏览量:291

佛山职业病怎么赔偿,尘肺壹期赔偿有哪些?佛山的民事赔偿能支持哪些项目,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吴某于2007年9月入职佛山某电子有限公司,从事配料工岗位,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2015年9月吴某咳嗽到佛山南海区人民医院检查,随后2016年2月22日经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其他尘肺壹期。2016年3月23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12月22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七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吴某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发放到银行卡,月平均工资为4803.85元。

【仲裁裁决】

1、 确认申请人于2017年5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4803.85×13—36192=26258.05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3.85×25=120087.5元
4、 停工留薪期差额:6728元

【法院判决】

1、 残疾赔偿金:34757.2×20年×40%—36192元—18543.6元=223322元
2、 被扶养人生活费:23961.56元
3、 精神抚慰金:25000
4、 停工留薪期差额:4955.04元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职

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尚有获得民事赔偿权利的。但是职业病案件的赔偿模式为补充模式,即原告因患职业病而获得的赔偿应是工伤保险待遇再加上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同的项目差额。本案中,原告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而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均属于性质相同的赔偿项目

法院根据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支持吴某的的残疾赔偿金和抚养人生活费,但不支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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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岳烽
  • 执业律所:
    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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