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有十级伤残怎么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4日,被告一罗某驾驶粤B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X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空载)沿佛山市三水区G321线由南海区往三水区方向行驶,06时22分,当车辆行驶至G321线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路口时,罗某驾车从最左侧的直行和掉头车道驶入路口左转弯驶往路口左侧的中石化加油站过磅,此时,遇原告驾驶桂R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R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搭载侯小华和装卸72950kg钢板从对向在第二条直行车道,以及周某驾驶粤Y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FXXX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装卸55730kg水泥从对向在第一条直行车道驶入路口,致使桂R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剧烈碰撞粤BX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右侧车身继而桂R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交通信号灯柱,而粤Y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FXXX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在向左打方向避让时向右翻侧,并碰撞路中花基及路灯灯柱,造成侯某当场死亡、江某受伤、三辆拖挂车不同程度损坏及道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一罗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承担其本人受伤、侯某死亡、粤B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XX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桂R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RX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通信号灯损坏的次要责任;周振阶承担粤Y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FXXXX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花基和路灯损坏的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侯小华无责任。经查:粤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XXXX挂号车的所有人是被告二深圳市鸿运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被告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盐田支公司购买了责任强制险、商业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江某被送往佛山市三水医院救治。诊断为:1、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2、右小腿后侧皮肤挫裂伤 3、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 4、胸外伤:左侧第7前肋骨折 双肺挫伤。出院医嘱:全休两月,住院时留壹陪人,加强营养,每周复查X光一次;术后1月咨询专科医生后酌情拆外固定,术后6-12月咨询专科医生后酌情拆内固定。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被鉴定人江汉平右下肢活动功能部分丧失评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江汉平后续治疗费已壹万贰仟元人民币为宜。鉴定费花去4500元。
【法院判决】
3、住院伙食费:1600元
4、护理费:1120元
5、误工费:20170.57元
6、交通费:800元
7、营养费:1000元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100338.4元
①34757.2元/年×20年×10%=69514.4元
②鉴定费:1300元
9、精神抚慰金:6000元
合计:155181.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