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岳烽律师亲办案例
佛山工伤左肱骨中段骨折评九级伤残
来源:吴岳烽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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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如何要求赔偿?工伤左肱骨中段骨折能评几级伤残?有哪些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5年5月9日进入佛山市某劳务有限公司处工作,被指派到某花园工地上工作,2015年8月15日11时6分许,张某下班驾驶自行车回出租屋的路上,行至佛山一环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经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环公路大队认定张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受伤被送往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肱骨中段骨折,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张某的工资是220元/日,月平均工资为6600元。工作期间公司未帮其购买社保,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故此张某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载申请。

【仲裁判决

1、停工留薪期工资:4640元/月×8个月=3712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40元/月×9个月=41760元;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640元/月×2个月=9280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40元/月×8个月=37120元;

5、评残费用:99元;

合计:125379元;

【律师解析】

1、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自己非主责、全责的情况下,属于工伤;
2、未购买社保的,由公司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3、由于双方没有证据证明其工资待遇,根据公平原则,裁决以参照2014年度佛山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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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岳烽
  • 执业律所:
    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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